近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完善中药配方颗粒医保报销政策的通知》,对具有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的200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参保患者使用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患者和医保基金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基础,按政策规定分担费用;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行承担(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除外),医保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患者和医保基金按政策规定分担。

同时,北京是医疗保障局要求医疗机构在用中药配方颗粒应全部实行网上采购,优先选用质优价廉的药品;采购价格较高药品时,需在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相关说明材料及医疗机构审核材料;医疗机构网下采购的中药配方颗粒费用,医保基金原则上不予支付。

该通知自2025年2月28日起执行。